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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卫疾控〔2024〕7 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规范落实,同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规范落实

  《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职责,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要求、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传染病流调与疫情控制、传染病救治防控、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当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应用,厘清管理职责,推动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

  二、组织人员培训,落实清单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对标《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各项要求,结合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开展培训,确保《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及时、精准解读到位。同时,各级疾控机构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把责任清单的各项要求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到位,确保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运行有序。

  三、加强机构监管,开展工作督导

  《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关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市卫健委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医疗机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机构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定期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各医疗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初步落实情况及佐证材料要求于 4 月底前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其中市直医疗机构报市卫健委疾控科备案。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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